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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保障被派遣人员的权益和利益,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二、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 用工单位应当明确用工的目的和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 用工单位应当为被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3.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支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劳务派遣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保障被派遣人员的权益和利益;
3.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支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被派遣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 被派遣人员享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2. 被派遣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 被派遣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领取工资和福利待遇。
五、监督管理
1.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督管理;
2.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和处理。